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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制定2017煤改清洁能源目标
发布时间:2017/3/24 8:30:17 点击:

中心城区、四组团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实现燃煤归零,其他县(市)、区基本实现散煤归零。近日,石家庄市制定《2017年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》,明确上述目标。

 

为大幅降低区域燃煤污染,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,今年,石家庄市将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,突出“煤改气”工作重点,同时因地制宜,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城乡居民供热清洁化。

 

《方案》中明确,对于中心城区,将优先实施集中供热,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,年底前完成剩余1.6万余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“煤改清洁能源”工作,实现燃煤归零。

 

四组团则通过集中供热、“煤改气”“煤改电”等方式,藁城区、栾城区、鹿泉区、正定县(含正定新区)县城建成区,年底前实现燃煤归零,农村地区力争实现燃煤归零,完成38万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“煤改气”“煤改电”。循环化工园区年底前完成1229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“煤改气”,实现燃煤归零。

 

对于其他县(市)、区,具备条件的县城建成区,力争年底前实现燃煤归零;不具备“煤改气”“煤改电”条件的,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。农村地区全面推行“洁净型煤+型煤专用炉具”治理模式,同时积极开展煤改(沼)气、煤改电、煤改地热、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。年底前完成5万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“煤改气”“煤改电”,洁净型煤利用率达到90%以上。

 

2017年底前,全市乡镇政府、学校、卫生院等分散燃煤采暖企事业单位,要全部实施“煤改电”“煤改气”等清洁能源改造,一律不得使用散煤。

 

2017年底前,全市农业生产单位(畜禽养殖、温室大棚等)全面完成清洁燃烧改造。推广使用型煤、兰炭、生物质燃料,具备条件的实施“煤改气”“煤改电”等清洁能源改造,一律不得使用散煤。

 

为推动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顺利开展,《方案》中对“煤改气”“煤改电”,以及应用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等,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支持政策。

 

其中明确,对实施“煤改气”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,按每户3900元给予财政资金补贴;在“煤改电”时,对于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,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电采暖设备,按设备投资额70%给予财政资金补贴,最高不超过5000/户。

 

在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支持政策中,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的,每吨补贴300元;型煤专用炉具按照售价的80%予以一次性补贴,1600元封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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